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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操作手段,之前就有营销师惯用,比如一款产品,举个例子。
一个毛巾,你把人物肖像贴上品牌说是二嘎子代言的,二嘎子根本没和你签约代言合同,怎么办?
那么二嘎子铁定告你啊,类似当年的某含片,大罗来华踢个友谊赛,结果含片公司说我是你球迷,我和你合影,我给你钱,这是粉丝的一点心意啥的。
大罗那可乐坏了,有钱拿啊,结果他回去后,最后得知他代言了个产品,还是**含片,那也是最早期的抠图广告,就一张图。
大罗就赶紧让人告啊,好吧,你告我,我拖,广告照常播放,一般这类事要六到八个月宣判,好吧,第一次宣判我败诉了,我不服,我上诉,在拖个几个月。
最后这个嗓子含片卖的真好,大家都认定了大罗就是代言人,那么就谈吧,你当我代言人吧,但价格我没多少,给你,你要不要吧,不要我就拖,二次判决我输了,我没钱,我成老赖我也不怕,你呢?愿意陪我一起拖吗?
不愿意?那给你五百万,你要不要,要就赶紧拿着,原本可能三五千万的代言费,最后三五百万搞定了,这叫先斩后奏,不止大罗一个人这样。
后互联网时代,尤其进入移动时代,这种操作就少了,因为辟谣太快,大家一下子就懂了。
那怎么破?明星同款啊,路人街拍,都特么不用负广告费了,赵明阳用了这招以后,明星就吃了哑巴亏,很快,所有粉丝送的礼物都有经纪人和助理代收了。
如果你还想出现明星同款,行啊,比如一万多的那个额羽绒,那时候明星都穿,被街拍,就是给了通告费了,你们都穿,帮我宣传,明星不敢轻易收礼物,就是怕这个。
赵明阳此时全网铺开宣传,这个娃娃,赵明阳准备也不卖299一个了,没有逼格,499一个吧,这样才显得有逼格,一般人舍不得买。
没错,一般人很少花五百去买一个小公仔,也没啥特殊的,准确说不是买不起,是舍不得买,觉得不划算,什么玩意啊,就一破公仔卖这么贵?
当然,同样有不差钱的人会去买的,赵明阳直接网店连接甩上去了,正品YYDS独角兽。
网店不能用明星图片,容易起纠纷,但只要标题写上明星同款就没啥事,没具体哪个明星。
马长远是懵逼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