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从自己肮脏的沙发上站起身,没穿拖鞋的右脚踩在地毯上,一阵黏腻感让他恶心地抬起脚,发现是昨夜点的披萨被打翻了,掉在了上面。现在他的一脚又加重了这地毯肮脏的程度。马克嘟囔了一声,他没管那么多,只是挺着自己的啤酒肚走到窗边,拉开一点窗帘向外窥视。
街上满是翻倒的汽车和疯狂的人群。他看见一个打扮的像是玛丽莲·曼森的家伙手里拿着一根超大号的紫色假x哈哈大笑着追打另一个穿着派大星服装的家伙。两人很快跑过街尾。
另一端,一名头上戴着头巾的黑人正举着枪威胁另外两个黑人,马克不知道他说了什么。但那家伙没能拿到他想要的东西,那两个黑人从肥大的裤子里拔出枪,三个人在街头对射起来,最终一起倒在了地上。一只瘦骨嶙峋的黑狗小心翼翼地跑了过去,开始**起头巾黑人的血液。
马克突然感到一阵反胃感,他连忙关上窗帘,房间重回阴暗。他跑进自己狭小而肮脏的厕所,将脑袋伸进马桶狠狠地呕吐了起来。
吐完后,他无力地跌坐在自己满是不明黑色物质的瓷砖地面上,靠着背后发黄的墙壁,突然想起他的童年。
>他是在堪萨斯长大的。
那地方很好,人很好,地也很好。他的老爹和叔叔都是种地的农民,老实本分。玉米地是他童年大多数有趣回忆的发生地点,但适逢嬉皮士...那股风吹到了他的家乡。让这个小伙子抱着一把破吉他跑到了纽约。
没有成功。
他早就与自己的家人断了联系,那把吉他很久之前就消失了。而他甚至记不起自己是怎么把它弄丢的。有那么几次,马克有过短暂的冲动,想要把它找回来。他竭尽全力回想自己在哪一次嗨上云端的经历后弄掉了吉他,但他始终没记起来。
现在,他一事无成,四十七岁,蜗居在廉价公寓里。邻居们是小偷、骗子、抢劫犯、毒贩和杀人犯。他的工作是停车场的看守,在他再次醉醺醺的去上班后,他丢掉了这份工作。
马克的脑子里播放着过去的记忆,他突然发现,他记不起老爹的脸了。
电视机里主持人的声音在一阵电流声后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他觉得很耳熟的男声,但他记不起自己曾经在哪儿听过了。
马克痛苦地锤着自己的脑袋,他发现自己好像记不起任何事情。他的记忆里,有百分之八十的时间是酒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