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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黄门驸马】(第3/4页)

于强加之罪!)、人臣之罪,莫大欺君。尔奏报尽欺罔,杀降人难民冒功,二当斩。(检查首级本就是袁崇焕当时所做之事,这条完全就是污蔑!)、人臣无将,将则必诛,尔奏有牧马登州卫取南直隶易如反掌语,大逆不道,三当斩。(这条不过是毛文龙的诱敌之计而且得到朝廷认可的,倒是袁崇焕私自与后金议和没有汇报朝廷!)。

每岁饷银数十万不以给兵,月止散米三斗有半,侵盗军粮,四当斩(袁崇焕自己封锁东江镇八个月不给钱粮物资,还说毛文龙有饷银完全就是诬告!反倒是袁崇焕私吞了朝廷给林丹汗的赏赐,估计林丹汗被后金打败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擅开马市于皮岛,私通外番,五当斩。(毛文龙开马市,是得到先帝明熹宗批准,新帝明毅宗也没说什么,况且东江镇有几十万难民,却只发几万人的粮饷,不想办法能行吗?反倒是袁崇焕违命资敌,卖粮食给漠南蒙古,要知道当时漠南蒙古可是后金的附属国,相当于直接奈粮食给小冰期时代的后金军,《明史记事本末补遗》有载。)、部将数千人悉冒己姓,副将以下滥给札付千,走卒、舆夫尽金绯,六当斩。(家丁制度不是崇祯朝兴的连天启朝都不是,主将养私兵早就成例了,而且毛文龙死后核定兵员,袁崇焕还要求增加饷银!另外袁崇焕杀了毛文龙,也没见东江镇明军有什么异动,倒是袁崇焕一下狱关宁军祖大寿就跑了,这样看来关宁军的表现才更像私兵!)。

自宁远卫还,剽掠商船,自为盗贼,七当斩。(驻守东江镇八年来朝庭的饷银不够用,就只能靠自己作生意赚点钱养兵民,至于抢盗商船最多也是个别将领,怪不得毛文龙!)、强娶民间女子,不知纪极,部下效尤,人不安室,八当斩。(自古以来男女之事最难说,毛文龙强取民女有何证据?袁崇焕说毛文龙私自娶部下的女儿为妾?但袁崇焕也在前线纳小妾,不也同样犯罪了吗?)、驱难民远窃人参,不从则饿死,岛上白骨如莽,九当斩。(朝庭给的饷银,连毛文龙死后哭丧的费用都不够!而且东江镇难民居多军队也时常饿肚子,不作生意能活吗?最主要的是袁崇焕断了粮、禁了海,不想办法就这样活活饿死!)。

辇金京师,拜魏忠贤为父,塑冕旒像于岛中,十当斩。(当时朝廷官册可没记载有任何关于毛文龙给魏忠贤修生祠的事,他袁大人又在哪个岛上看见魏忠贤的塑像了?完全就是睁眼说瞎话的污蔑,反倒是袁崇焕在魏忠贤当政时,就曾上书请修生祠可是朝廷人尽皆知之事铁证如山,甚至还拍魏忠贤的马屁拍上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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