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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章【登莱战火】(第2/4页)

张永产、明同安县知县:熊汝霖,督促明军迎击把尼德兰军打退,10余名尼德兰士兵被杀。

明军水师还追逐尼德兰人至外洋,因风向不利,经过两昼夜未能接敌而回,败退的尼德兰军在海上游荡二十余日,不敢再攻中左守御千户所,于是转而从金门守御千户所料罗湾进窥漳州府海澄县境内。

这让明海澄县知县:梁兆阳,得知消息后率兵夜渡金门守御千户所浯屿,大破尼德兰军,焚其小舟三艘、获得船五艘。

也自从浯屿之战后,尼德兰人由于接连吃亏,才不敢贸然进犯,大明地方官员们也在等待朝廷对于这次不是小打小闹的冲突,做出反应。

7月27日,尼德兰王国荷属东印度公司驻台湾府总督:普特曼斯,派遣使者前往大明海盗首领:刘香,以及海盗:李国助,据点寻求支援,要他们与尼德兰人一起联合对沿海明军开战。

对此尼德兰人愿意提供台湾府、巴达维亚以及其它要塞之处给海盗首领们当做自由停泊买卖的港口。

7月29日,尼德兰船队将宣战书送交大明沿海地区,表示大明、尼德兰双方正式宣战。

尼德兰人在宣战书中提出数项条件作为停战要求;希望拥有在漳州府河岸、安海、大员(台湾府海峡)、巴达维亚,自由贸易的权利在鼓浪屿建立贸易据点,可派遣代表至大明沿海城市收购商品船,只能在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沿海自由停泊,不准任何大明船只前往马尼拉,尼德兰人在大明帝国还必须享有与大明官员同等的法律权利。

7月31日,尼德兰船队Balam号、Boucaspe号,从台湾府到中左守御千户所支援,当即就被海澄县守军们对尼德兰人陆地据点发动突袭,杀死1名尼德兰人。

8月初3日,尼德兰军得知明廷方面进行了动员,除了军队以外还征调民船跟物资制造火船,并对火船士兵们发出宣誓“烧掉红毛夷船得200两赏银,取得一个红毛夷人头,即得50两赏银。”

因此尼德兰军从攻打中左守御千户所经过22天后,尼德兰军已感受到了明郑军方面的军事压力以及悬赏令的恐怖威力。

吓得尼德兰王国荷属东印度公司驻台湾府总督连忙写信给大明海盗:刘香,在信中提到“尼德兰语:一官(Iquan)屡屡用放火船及兵船,企图于漳州府河岸压倒我们,我们不时受到损害及耻辱而不得不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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