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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一章【拒绝诏安】(第4/4页)

调职,大明官员愿意准许尼德兰人贸易,不过要赔偿一点战争损失,约为一千两银或一千里尔,至于尼德兰俘虏,已被押解至京师及各地,释放机会甚为渺茫。”

但尼德兰王国荷属东印度公司驻台湾府总督,却说道“尼德兰语:只要准许在大员享受自由贸易,并能运来各种所需商品,那么可以讲和,但要求赔偿战争中遭受的损失,是不可能的!”

因为在此期间,贸易形势日见好转不在像以前,如今均由郑游击将军一人在操办,所以货物也就多了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尼德兰人感到非常满意,至于赔偿之事也改为向郑家军递交12万法郎充当税赋。

而郑家军则允许尼德兰人通商,并保护他们的人生安全。

12月初1日,中原地区浩浩荡荡的农民军起义,乘胜攻陷了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汝州伊阳县,明伊阳县知县:金会嘉,弃城逃跑。

乡官前任明兵部车驾清吏司主事:李中正,立即带领家丁及里中壮士们出击,但终因寡不敌众,全部战死!

明卢氏县生员:常省身,则继续占据险地带与农民军大战两昼夜,力不能支,令其妻子自缢,自己也拔剑自刎而死。

明崇祯七年公元1634年正月初1日,明广鹿岛左参将:尚可喜,借着元旦灯会之际,趁机逮捕了忠于明廷的明石城岛右参将:俞亮泰、明小长山岛游击将军:仇震泰,然后大掠广鹿岛、大小长山岛、石城岛、海洋岛,俘虏军民万余人。

2月初1日,便带领麾下诸将、所辖五岛军资器械航海北上。

2月初5日,后金天聪汗定丧祭焚衣及殉葬例,自贝勒以下、牛录额真以上,凡有丧者允许焚冬衣、春秋衣、夏秋衣一套,不足此者听之,如旧衣不足,毋得新制充数。

若逾定数及无旧衣而新制以焚化者,被人告发、俱坐应得之罪,夫死其妻许殉,仍行旌表,若妻不殉而强逼侍妾殉者,其妻论死,其违律自殉者,弃其尸,仍令其家赔妇人一口入官。

3月11日,漠南蒙古察哈尔部胡图克图汗:孛儿只斤·林丹汗巴图尔(虎墩兔)因为粮食短缺又联合黄教盟友出兵大明陕西行都指挥使司西宁卫夺取粮食,却被明军击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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