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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六章【战和之决】(第3/4页)

到,且莫听信东虏建奴鞑子谎言随意开城。

两人因此被清军斩杀!

随后明蓟辽总督:洪承畴,率军前来才赶跑了东虏建奴鞑子军队。

11月初3日,尼德兰王国荷属东印度公司再次派遣了,尼德兰王国驻巴达维亚上校:朗必即·里哥,率领大型战船9艘北上,协助大员(台湾府)方面前来骚扰大明帝国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沿海地区。

并数次击败明军水师的小型船队,这很快就引起了明泉州府总兵:郑芝龙,的注意。

随后明泉州府总兵就亲率军队,携带盛满火药的竹筒泅水攻击,一连焚毁尼德兰船队5艘,打得尼德兰王国驻巴达维亚上校狼狈逃窜。

并且明泉州府总兵还请求福建布政司衙门,调动了福建水师明军出动,最终夺回了从德川幕府到南海的全部东亚制海权,也让明泉州府总兵被称为〈闽海王〉。

从此东南海域唯郑总兵是从,来往内外商人皆用郑氏旗号为主,代替日月旗,而明泉州府总兵:郑芝龙,也因功升任为「福建总镇总兵」,负责保护整个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海域平安。

因此每一艘前来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海湾,停泊的船只,都要缴纳三千金币,一年岁入千万两,并筑城于泉州府安平城专门收纳客商税赋,抽一半上交朝廷,留一半自己享用。

当时凡航行在东亚地区的船只,都必须花钱购买明郑的令旗,若无此旗,在东亚海面上被拦截,甚至遭到海盗打击的概率超过百分之五十,若在大明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沿海,则百分之百被拦截。

最后就连台湾府的尼德兰人都不得不,偷偷地以德川幕府船只的名义购买令旗,当时大明东南沿海在明郑和平的笼罩下,正在向平稳发展,由此尼德兰人再也不敢对大明用武,而是改为互助经商政策。

明崇祯十三年公元1640年3月初7日,明毅宗信王崇祯帝:朱由检,下诏罢免各镇内臣,告谕道“各镇内员,察饬已久,兵马、钱粮、器械等项稍有改观,但战守防援,事权未能尽一。”

随即就将监军、分守等宦官俱撤回京另用,凡边务一切钱粮、兵马、边防、剿御,等事,都由;总督、知府、总镇巡抚、总镇总兵、兵备道,等官员一意肩承。

3月27日,满清太宗吸取过去强攻宁远卫、广宁左屯卫、广宁中屯卫(锦州)受挫的教训,便制定了长围久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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