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除掉害虫最合适?
答案是在当它们还是幼虫的时候,这样能把危害性尽量控制在较低的范围。
褚升、莫桂、曲崇三人的施暴手段,放在成年人里也属于非常恶劣的程度,且丝毫没有悔改之意,完全没把人命放在心上。
这种货色,即便是现代化以前的相对混乱时期,都会被归为邪魔之辈,最起码也是凶恶匪徒。
结果现代化之后,反而开始保护他们?那这天下不是白现代化了吗?
判个三年五年,非但起不到任何惩戒作用,还会让别的小害虫看在眼里、备受鼓舞。
做下如此恶行都会被轻饶,它们还怕什么?以后想杀谁杀谁、想欺凌谁就欺凌谁,反正律法是它们坚实的保护伞。
至于被欺负、被杀死的孩子…那不好意思,不属于保护范围内,杀你的都是些孩子,能有什么坏心眼呢?稍加管教,以后肯定能改过自新、成为家国栋梁。
然而现实是,这些小害虫未来会成长为大害虫,再教导出一窝一窝的新小害虫。
当一城、一邦、一界遍布害虫,必定是千疮百孔。
好人的生存空间会被害虫不断挤占,幸存的那些也未必再敢行侠仗义。
毕竟害虫们才有受纵容的资格,好人敢反抗、敢见义勇为,那是要遭重拳打压的,最好的结果也就是被各打五十大板,和害虫一起蹲号子。
北岄的律法让王辉看到了大颂的影子,表面貌似截然不同,骨子里却透着一脉相承的懒法,且都在尽量压制好人敢于仗义出手的嚣张气焰。
今天你路见不平敢动手,明天岂不是还敢干别的?
明阳子救了一个汪光就搞出如此场面,还有无数个汪光,又该如何处置?
所以王辉直接让北岄改律,轻罪孩子可以有酌情减刑、给予教育改正的机会,而犯下恶劣罪行的,必须和成年犯人一样严惩,绝不姑息!
如此才能有震慑宵小的效果,侧面降低小害虫肆无忌惮为祸人间的概率。
同时也要放宽“行侠仗义过当”的定罪标准,让好人在看到施暴者欺凌弱小时,能果断出面制止,而不是瞻前顾后、担心自己受牵连获罪。
瞧见人被打死了都不敢救,人心不就死了么?
如果施暴者在作恶前就知道,一旦自己的行为暴露,会变**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谁都可以无需忧虑后果地整死他们,恶**件自然会显着减少。
就像新国、琼国等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