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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 乡试(二)(第2/4页)

相当于默写法律条文,这个难不倒李杰!因为前世并没有学习过宋代的律法,因此在穿越之后,李杰重点学习过宋律法,最主要的是,李杰因为穿越的缘故,记忆力非常好,对于宋律法可以说倒背如流!因此这第一部分的考试对于李杰来说不难!

题虽然不难,但是题量很大,涉及到的条文很多,拿到题之后,李杰便开始提笔在草纸上书写!一直到午饭送达,李杰才将第一部分写完!

吃完饭之后,李杰开始考虑第二部分的试题!第二部分,考的是刑律的应用!这次考试,出了三个案例,第一个案例是个杀人案,案情并不复杂!案子是这样的,有一个街头混混,在大街上当街调戏良家妇女,正好有个猎户路过!这猎户是个刚直的人,最看不惯欺压妇孺的事情发生,于是这人便仗义出手,打算教训一下这个混混,结果在打斗中,这猎户一个失手,将这混混推翻在地,正好这混混的脑袋,碰到了旁边买肉人的案几,结果导致割肉的刀子滑落,正好**来这混混的脖子,结果这混混当场便饮恨西北!

随后这混混的老母亲,便将这猎户告到了县令哪里!按照宋代律法!这猎户属于见义勇为,过失致人死亡,而这混混也是有错在先,当街调戏良家妇女,所以只能判这猎户流放充军,不需要杀人偿命!

可是这个混混的母亲,已经七十岁了,腿脚不便,根本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现在他的儿子死了,无人照料的她,估计也没有活下去的可能!

案子就是这样,最后考题是,还如何判决这个案子?如果是现代,这案子也简单,那猎户属于防卫过当,还怎么判就怎么判,最后将这个混混的母亲,送到养老院,由**帮助其养老就好了!可是宋代并没有养老院,总不能判决了这个猎户,然后看着这老妇人饿死吧!

最后,李杰想到了,在宋代律法中,有一条规定,那就是替代规则!于是李杰便想到了解决办法!于是李杰便写下如此判决书!第一,这混混当街调戏良家妇女,属于有错在先!第二,这猎户是为了救助那个妇女,才会和混混扭打的,最终导致混混被刀子插死,这属于见义勇为,失手杀人,虽然并无过错,但致人死亡也属于事实!第三,混混死了,其老母无人照看,属于事实!介于此种情况,可以采用替换规则,免除猎户流放充军之罪,但是他需要代替被他失手害死的混混,赡养其老母,为其养老送终!

不要小看古代的法律,虽然古代的法律不算健全,但却很人性化,不像现在法律那样死板!古代很估计见义勇为的行为,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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