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作为房东,理应清楚未拿到款项就过户的风险,而且这风险属于市场风险,庞大友不付尾款,那可以民事起诉,将房子拍卖出去,能拿回多少就是多少。
而庞大友拿房子去通宝公司抵押,通宝公司也应当调查清楚,这房子有没有纠纷,在没调查清楚之前就放贷,也要自行承担一定的风险。
庞大友会在法庭上狡辩,本来他想将房子抵押给通宝公司,用通宝借贷公司的款子来给李信阳填窟窿,但是现在生意上出了意外,抵押所得的钱全部都亏光了,没钱还,那我也没办法,这房子你们收回去就好。
这个案子之所以很难定性为诈骗,那是因为如果当事人只作案一次的话,确实很难鉴定。
而且,如果定性为诈骗,又会出很多麻烦,定性诈骗等于整体买卖合同无效,庞大友的目的就会被认定为骗房子,也就是说聚宝盆这个小贷款公司的抵押无效,房子要返还给李信阳名下,但是,李信阳收了庞大友18万的首付款,首付都给了,这和诈骗自相矛盾,该怎么处理?
而且聚宝盆借贷公司肯定会说之前庞大友的抵押合同有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要是庞大友的抵押合同无效,那就说明聚宝盆在做非法借贷。一般的借贷公司,又怎么会自己承认自己做非法生意?
抵押合同有效的前提是买卖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庞大友对房子有完整的处理权,那庞大友撕毁和聚宝盆公司的合同,转手抵押给通宝借贷公司,想用通宝借贷公司的贷款来还李信阳的尾款,也就属于在合法的处理范围之内。
至于抵押给聚宝盆公司能得到更多的贷款,庞大友为什么还要毁约?
这很容易辩解,抵押给通宝借贷公司,虽然能得到的钱更少,但是利息也更加低,他不用还那么多贷款呗。
这完全说得过去的。
庞大友只要把钱藏起来,那他说生意亏本了,现在拿不出钱来,那法院还就真拿他没办法,唯一的办法就是将房子抵押出去。
但是房子这一块蛋糕,李信阳和通宝公司两方这么分?
而且怎么分,双方肯定都不会乐意。
最后就会转为李信阳和通宝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
庞大友要付出的,就是打官司的时候去走过场。
至于聚宝盆借贷公司,因为在当地有后台撑着,这种和他没多大关系的事情,他就算不去理会,恐怕通宝借贷和李信阳也奈何不了。
另外,通宝公司也不会承认这案子是诈骗,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