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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章:依律惩处(第1/3页)

刘纬先是驯服了刘循和庞氏夫妻,他知道,这两个人,一个是受人挟制,另一个是为父报仇心切,才迷失了心智,参与了谋反,罪不足以罚,教训一顿,也就是了!

可是费伯仁,刘纬是绝对不能饶恕的!他参与造反的事,刘纬既然要低调处理,自然不问,可他那些不法行为,却不能放过,否则将违背了刘纬依法治国的理念和原则!

“王上!念老臣多年效力,忠心耿耿,颇有微功,请恕吾之罪也!”费伯仁一看刘纬冲自己来了,连忙起身跪了下来,求刘纬宽恕,话里的意思仿佛是,自己有功,应该能抵消罪过吧!

古代律法,大多有这样一条特殊的规定,有八种情况下,量刑需要斟酌,那便是: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简称八议制度!也就是说,符合这八种情况的权贵人物犯罪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处理的制度!

亲,是指皇帝的亲属;故,是指皇帝的朋友(开国之君,还是有朋友的);贤,是指社会上所公认,朝廷所认可的有德贤达之人;能,是指行业尖子,出类拔萃,有大才大业之人;功,是指于社稷有大功之人;贵,指三品以上位高权重的文臣武将,以及有爵位之人;勤,指有大勤之人,相当于社会楷模人物;宾,特指承先代之国为国宾者。

八议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司法豁免权,凡以上八种情况的人犯罪,至少减罪一等,除了谋反、谋大逆等十恶不赦之罪外,皆可报请皇帝决定,是否予以处罚或赦免。

不过,八议制度,正是始于三国时期的曹魏,为后世朝代所延续,汉代虽然有类似的条款,却没有这么详尽明细的规定!换句话说,费伯仁即便真有功劳,也未必就能免罪!

况且,现在的汉朝廷虽然朝不保夕,可依旧是死而不僵,刘纬虽名为一国之主,也是天子臣下,你费伯仁是刘纬之臣,有功劳也好,有亲缘关系也罢,都与天子无关!按照朝廷律令,并不享受司法豁免权!

因此,费伯仁这样的辩驳,苍白无力,纯属强词夺理罢了!更何况,刘纬刚才还在强调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的原则,岂能容忍费伯仁逍遥法外?HTtρs://Μ.Ъīqiκυ.ΠEt

对于八议制度,刘纬的认识是很明确的,这就是封建统治集团成员,法外施恩的特殊待遇,与自己所主张的依法治国理论,是有冲突的!

换句话说,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念,刘纬也必须亲手废除和阻止八议制度的诞生,在他看来,任何人都不该享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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