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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两部新立(第2/3页)

绑在一起的,到了明清时期,稍有分离,有了大理寺、监察御史、按察使(臬台)等主管检查司法的机构和官员,却也还是难以泾渭分明,甚至到了民国时期,还出现过山东督军张宗昌亲自审理案件的荒唐好笑传奇故事,令人忍俊不禁!

知县、知府,甚至巡抚,不仅要管理政务,还要监管司法,升堂审案,可想而知这里面的弊端,究竟有多大!

地方官员手里的权柄过重,就会造成司法不公,冤假错案,以权谋私,缺乏监管等各种漏洞,百姓无处伸冤,搞得天怒人怨,岂能不丢失人心?

若能把司法权,彻底从政权体系中剥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彼此井水不犯河水,一定会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维护社会公平与法制,让百姓有冤可诉,有理走遍天下,再也不会遭受欺压而无处申辩,将是决定社会面貌大变革和开启民智的一项重要举措!

那么,这项变革,是否可以一蹴而就?当然不行!任何改革,都必须循序渐进,逐渐展开和推行,并结合其他社会变革,共同发展才是!

就比如说,目前的汉末时代,因为战乱和瘟疫等原因,导致人口锐减,有些郡县,人丁稀薄,不足万户,县令或县长一个人,完全可以忙得过来,若增设法院、检察院等地方司法机构及人员,不仅会增加行政成本,也是资源的闲置与浪费!HTtρs://Μ.Ъīqiκυ.ΠEt

为了那么几个人打官司,就常设一个机构,真的没有那个必要!况且,刘纬现在手里的人才也不够用,哪有那么多可以充任司法工作人员的现**选呢!

不过,虽然现在没有必要,却是将来的发展方向,刘纬即便还没有进军中原,也必须开始打好这个基础,随统一进程,逐步推行司法改革,惠及全天下!为此,刘纬在汉国**体系下,增设了大理寺!

大理寺,乍一听来,好像是一座寺庙,其实根本不是,它就相当于国家最高法院!在后世朝代,也是朝廷常设机构之一,只是因为君主专制逐渐加强,其作用似乎一直没有体现出来,往往审判案件,都是遵旨行事,平时看似就是个闲散衙门!

但刘纬所成立的大理寺,可不是这样,他是想把这个衙门,彻底打造成为一个相当于国家最高法院的司法机构,并在将来,逐步铺开,于地方也设立大理寺,就是地方级法院,专门负责审理各种刑事和民事案件,拥有独一无二,至高无上的司法权力!

那么,大理寺卿,也就是最高法院大法官这个要职,究竟应该由谁来担任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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