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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章 冤案?(第2/4页)

不满。

又因为地域不同,风俗不同,彩礼不同,而发生争执,继而变成厮打。

虽被人劝开,但孙成刚对陈丹的不满却越发强烈。

后陈丹向孙成刚提出分手,孙成刚同意,并要求陈丹将这些年,他送的礼物全部还回来。

陈丹大骂孙成刚不是男人,孙成刚怒极,继而对陈丹实施了侵犯,过程中因陈丹拼命反抗、挣扎,孙成刚起了杀心,将陈丹杀害。

孙成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行刑。

孙成刚不服判决,上诉,经墨龙省高院终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有效,维持原判。

……

孙平安看着手中的结案卷宗。

案发经过,杀人动机,杀人凶器,打斗痕迹,这些似乎全都没有任何问题。

所有证据,全都指向了这个孙成刚。

但孙平安总感觉有些不对头的地方。

比如说8年前,风气还没有现在这么开放,婚前守身的情况比比皆是。

如果孙成刚是**犯罪的话,实施侵犯还说得过去。

可一个大学生,随身带一把尖刀干什么?

防身?

8年前,在扫黑除恶严打行动之前,社会治安确实有些乱,但防身的话,带弹簧刀,蝴蝶刀那些都很正常。

带卖肉的人用的那种尖刀?

没有刀鞘啊!尖刀揣裤兜里?这特么一蹲下来,还不把蛋蛋刺穿啊?

就算是放在身上其他地方,他就不怕把自己割伤吗?

更何况,孙成刚185,身材魁梧,陈丹163,身材娇小。

就算是实施侵犯行为,难道还要用刀来让陈丹乖乖听话?

从身材、力量上就已经处于碾压优势了。

更不要说,两人在一个小时前还是情侣关系,就算是**犯罪,也不至于下狠手。

而且还割去了陈丹的胸口和下身吧!这特么得多**,多凶残,多恨陈丹才会做出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情?

这并不代表大学生中就不会出现凶残、残忍的人。

比如加爵同学,不就血洗寝室嘛!

疑点二,孙成刚说自己遭受了攻击,晕了过去,法医鉴定头部没有明显伤痕。

孙平安从医学的角度分析,单纯鉴定头部是不够全面的。

想要让一个人晕过去,方法有很多。

通过重击令一个人晕眩,除了头部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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