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村小说网

繁体版 简体版
新乡村小说网 > > 670以孝之名,禁止缠足(第4/5页)

670以孝之名,禁止缠足(第4/5页)

马嘎尔尼的记录,可以推测两点:第一,缠足在乾隆年间,还没彻底传到中下阶层;第二,至少从乾隆年间开始,缠足就已经在朝中下层女子蔓延,并且是该家庭步入上流阶层的象征。

距离马嘎尔尼访华仅几十年,清末的缠足现象已遍地都是,就连乡下地主家的女儿也是小脚。

也就是说,只用了几十年间,缠足便完成从上到下的普及。也别扯什么缠足是反清,刚开始或许有这种因素,但缠足的大发展是在清朝中晚期,这绝对跟什么反清扯不上关系。

赵瀚认真把这封奏疏看完,发现没有写明白具体情况,于是让人把毛蕃叫来觐见。

“臣毛蕃,拜见陛下!”毛蕃拱手作揖,非常兴奋,想不到自己竟因请求禁止缠足而获得召见。

赵瀚问道:“你是浙江人?”

毛蕃回答说:“回禀陛下,臣是嘉兴府嘉善县人,毕业于杭州大学,今科名次是三甲第十六名。”

赵瀚顿时露出微笑,他喜欢新式教育培养出的读书人:“嘉善缠足的女子很多?”

毛蕃仔细回答说:“嘉善县位于嘉兴府到松江府之间,县城坐落于运河边上。上海开海建港之后,无数的浙北货物,都要经过嘉善运到上海,因此商业愈发繁荣。因商而富的百姓也多,那些乍富之家,便学士绅给女儿缠足,把这当成上流家教来遵守。”

好嘛,钱多了闹的。

毛蕃继续说道:“也不知从哪传来的,缠足越缠越紧。这些暴富的商贾,极为好面子,认为把女儿缠得越小就越正宗,便纷纷学习新式缠足法。甚至,县城里还出现缠婆,富户重金聘来给女儿缠足。臣曾亲眼见到,一个同学的幼妹,被缠得脚骨完全错位,双脚竟然红肿流脓,其父反而以此来炫耀其家教森严、门第风雅。”

“殊为可恶!”赵瀚怒道。

毛蕃说道:“缠足自是雅事,金莲小脚人人爱之。可缠到伤筋动骨,何止大煞风景,简直令人憎恶!”

明代的主流缠足方式,分为南北两派。

北方缠足,连脚趾都不需要弯,只是缠得更加纤细就行了。南方缠足,需要把四个脚趾往内掰扣,略显畸形,但依旧不会损伤身体。

伤筋动骨的缠法,就是从明末开始的,并在清朝中期大范围传播。

赵瀚问道:“你觉得该以什么理由,禁止女子缠足?”

毛蕃说道:“有伤天和。”

赵瀚摇头:“你没读过孝经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