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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紧锣密鼓(第2/4页)

本就判不了他什么大罪的,顶多就是拘几天而已。所以,任凭陈玉成这边怎么审问,他都死咬着牙关不开口。

在白面狼的身上没有取得什么突破,但陈玉成却查出来,撞了夏兰的那位肇事者是电视台的采编石娜娜。

石娜娜撞人之后弃车逃逸,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两天的时间,既没有到单位上班,也没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已经涉嫌违犯了交通肇事逃逸罪。

但是,一直到了要签署文件传唤石娜娜的时候,陈玉成才发现了一个让他异常尴尬的问题:他没有签署传唤证的权力。

要说起来,这个传唤证下面一个派出所的所长都能签,偏偏他这个区公安局的政委却签不得。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怪现象,但这偏偏又是法律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的适用条件和传唤的批准权限】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很明显嘛,签署传唤证,必须是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才行。

下面派出所的所长算部门负责人,局里面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的队长算部门负责人,偏偏陈玉成这个区局政委不算部门负责人。区公安局的部门负责人是区公安局局长,也就是何东平。

区公安局的所有文件,只有何东平签字才能生效。

现在,左青青把这个案子交给了陈玉成审问,主要就是为了躲开何东平,怕他在中间捣乱的,这个时候难道说陈玉成能厚着脸皮去找何东平签字么?

不要说陈玉成拉不下这个脸来,就算他能拉的下这张老脸,但何东平会不会签字还是两回事呢。

事发地派出所的所长徐明江是何东平的人,他自然也不会给陈玉成签这个字。而陈玉成手底下能用的几个人都是副职,就没有一个人有签字权的。

如果陈玉成不按规矩来,就会给何东平留下把柄。小小一张传唤证,居然难住了区公安局的大政委。

接到陈玉成电话的时候,刘洋正在督查室安排工作呢。听到这个消息子之后,刘洋也不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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