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而去。
在银州通往洛河的国道上,有一个警察分所,这个分所,地处偏僻,前不着村,后不着店。
几辆打着警鸣的警车,停在这分所门口。
“下去!”车门打开,一名警察将张玄推搡了出来。
张玄被几名警察带到了分所中,关押到了审讯室了。
审讯室的环境非常简陋,冰凉的座椅上依稀可以见到一些血迹,室内的灯用的是那种老旧的灯泡,一打开,散发出昏暗的黄色光芒。
张玄双手被靠在审讯椅上。
大约过了十多分钟,审讯室大门打开,一名看着很年轻的警察走了进来。
张玄注意了一下,对方的警衔,并非是正式警员,而是一名协警。
年轻协警拿着一根笔,一个记录本,坐在张玄对面,点了根香烟,不耐烦的问道:“姓名,年龄。”
“张玄,二十五岁。”张玄如实答道。
“嗯,你涉嫌一起谋杀,等下按手印吧。”协警随便记录一下,便拿出一个印泥,朝张玄被铐在椅子后面的手指上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