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用大船运回到大唐,待河北战乱结束后,再慢慢进行安置,请各位相国表决吧!”
政事堂是七人制,一般情况下是多数占优便算通过,但一些重大事项,比如建渤海道、发动对方战争等等军国大政则必须要全体政事堂相国同意,这种事项便叫做一级政案。
所以一项提案首先必须由五名中书舍人来判定级别,叫做‘定案’,**及其以下低级别的政案则不须要政事堂审批,直接由执政事笔的当值相国批准。
但就算低级别政案由一人决定,也要由门下省进行审核,如果门下省三次审核不通过,那就升格为二级,交由政事堂来表决。
由于执政事笔每旬轮换一次,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政事堂的七个相国权力其实都是一样的,每个人都有掌握执政事笔的十天。
这是李庆安设计的权力制约机制,将来就算他当了皇帝,他也只能过问一级和二级的政务,他可以提案,也可以否决,当他的意见和政事堂发生冲突而无法调和时,那他只有一条路,他有权解散政事堂,重新由五品以上朝廷职官公选新政事堂,当然是由皇帝来进行差额提名。
这其实就是三省六部制的精髓所在,那就是用相权来制约君权,但又保证君权不被架空。
李隆基利用翰林学士发内诏的手段架空了政事堂的权力,而唐代宗李豫则采用将全体官员提升一级的手段来扩大皇帝的人事任免范围。
而李庆安则将这种制度明确下来,并首度施行了百官公推的制度,这些方案无疑可以避免将来因为皇帝昏庸而导致王朝衰败的恶果。
当然,将来太子的选择,李庆安也考虑采用皇帝差额提名,而由政事堂来表决的方案,等等,这里就不多说了。
李庆安的契丹民安置方案已经拿出去了,由中书舍人进行审定,很快方案便定下来了,属于乙级政案,也就是说,只要多数人同意便可通过。
或许是相国没有留意‘妇孺’两个字的含义,或许是相国们心知肚明而故意装傻,这条政案顺利获得了表决通过,六比一,只有郭子仪一人反对,他保留了自己的原则,但给了李庆安面子,没有把李庆安屠杀契丹男子的事情抖出来。
李庆安见表决通过,他一口气松了,便起身道:“另外还有一个方案,就是关于回纥可能会入侵河北,这件事我想再和大家商议一下,及早进行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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