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今天要来公司,所以昨晚宋谦明就仔细研究过一番经济合约,还好事情没有像他预想的那么糟糕。
原身虽说急于成名,在大学期间就被陶康骗来签了合约,但还好保留了一份理智,没有去签那最不平等的十年合约,若不然想换个路线或公司发展,那巨额的赔偿金就能让他望而却步。
其实当时陶康是不同意与原身只签五年合约的,毕竟像他现在的公司,艺人的违约金其实也是很大的一部分收入来源。
但奈何宋谦明的自身形象实在太好,他当时非常看好原身能红,这才同意了只签五年。
不过虽然只签五年,但其他的条件却更苛刻,比如平时的食宿、训练费等等都要从通告费里面扣,再比如原身拿到手的提成还不到一成等等。
因为当时陶康许诺的资源非常多,所以原身咬咬牙同意了,没想到公司当初承诺的资源一直没实现,对原身的定位又十分不准,因此过去两年了还没有红的迹象。
摸爬滚打了两年,原身终于后悔签约在这个公司了,他有意离开,但高额的违约金却不是他能付得起的,即便有别的公司看中了他的外形条件,但谁又能保证他将来一定会红来冒这个险呢?
所以原身只能在公司继续待下去,等到合约期满的那一天。
不过原身虽然放弃了公司,但公司却没打算放弃压榨他,看到近些年别的公司依靠男团女团赚的盆满钵满,也想去分一杯羹。
想到放着原身这么好的外形条件不用白不用,便将他安排在了组合之内。
重新组合出道,又是要签订一番合约的,那时原身便多留了一个心眼。
当时原身也知道他一个没什么名气的艺人提出太过分的要求公司铁定不会同意,便说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除非公司公司决定团体解散,便不能主动要求他离开,否则要反过来赔他一系列的资源。
可能公司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吧,毕竟组合成立之后哪会轻易开除一个人呢?尤其合约里面都已经规定了一系列艺人不能做的事,只要艺人不犯事,无缘无故的开除其中一个成员做什么?
当时陶康也是想着估计宋谦明已经走投无路了,好不容易抓到这个重新出道的机会,所以才害怕被开除什么的,便轻蔑的同意了这个条件,没想到如今倒成为制约他的条约。
见宋谦明拿出合同,陶康面色凶狠:“你以为你拿这个就能糊弄我?宋谦明,条约里说了,作为公司的艺人,你不能谈恋爱,不能结婚,更不能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