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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惊闻(上)(第3/4页)

在光烈九年广州那边三方协议敲定以后,当年年末,荷兰人就把大明船只在台湾停泊的税收,提高了一倍。

但这除了能恶心恶心人,显然没啥大作用。

仅仅一年以后,越来越多的荷兰商人,向荷兰东印度公司抗议。

贸易下滑,对于已经踏入资本经济时代的荷兰而言,影响极大。

光烈十年,也就是1656年,当消息终于漂洋过海,传到阿姆斯特丹,荷兰东印度公司股价顿时暴跌近四分之一。

此时的荷兰,已经是世界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了。

对于这个本土只有大明两个府上下的海洋大国而言,海外殖民地与贸易线路,便是他们的生命。

暴怒之中的荷兰议会迅速通过决议,要求撤换东印度公司总督范德林,好在范德林之前和几位阿姆斯特丹的议员关系不错,才勉强保下。

但上面被骂,下边的人肯定也不好过。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制度比较奇怪,除了一个最高的总督(事实上更类似于总经理)以外,在各个重要殖民地,还设立有殖民地总督。

于是乎,台湾总督遭了殃,被作为替罪羊给踹了下去。

原巴达维亚(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亚洲的总部驻地)高级商务,日本出岛商馆馆长,揆一·费里德里克,走马上任,成为荷兰**后的第十二任行政长官。

这位主可不是普通人,但凡对荷兰历史有所了解的,听到这家伙的姓氏“费里第里克”就知道了。

因为他是荷兰执政(国家元首)威廉二世的弟弟。

荷兰虽然是共和国,但共和国的缔造者,威廉·范·奥伦治(后世一般称呼为威廉一世),享有巨大的威望,而这位新任台湾总督,便是威廉一世的亲孙子!(西方的“xx几世”不是隔代传递的,比如伊丽莎白二世,是乔治六世的女儿,威廉一世的儿子叫亨德里克,孙子才叫二世)

如此显赫的家世,也体现出荷兰当局的决心。

明廷方面获知这一消息后,也颇为惊讶,此时的大明对于西方各国还是有所了解的,虽然许多人可能弄不清楚荷兰的**体制,但国家元首的弟弟,还是能理解代表啥的。

当然,其实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件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荷兰虽然是共和制,但其实在十七世纪,更像是君主立宪。

因为荷兰执政,过去几十年,事实上,一直被威廉一世的后代把持,但在代议制下,荷兰执政虽然还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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